工作职责:

1.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,检查,监督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。

2.按照从严治党原则,坚持预防为主、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;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方针,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、党风和党纪教育。

3.协助校党委、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
4.按照职责范围,检查、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、党纪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;按照有关规定,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。对于比较重要和比较复杂的案件,要及时向学校纪委、党委报告。

5.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,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。

6.协助学校教育行政机关遵纪守法、秉公执法、廉洁高效地工作。

7.监督、检查学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、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定的情况。

8.受理对学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、并调查、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;按照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工作。

9.上传、贯彻、落实上级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定,制定内控制度。

10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,加强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,强化内部管理,提高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,维护学校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利益。

11.依照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财经制度,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,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。

12.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、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,在经济的宏观控制方面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。

13.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。对基建工程、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及决算和比价采购批量购置家具、设备、材料等进行审计监督。

14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。